服務對象:
※身心失能者經長照中心評估,符合對象者將予以核定長照等級及給付額度。
※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(含)以上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1.65歲以上老人
2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
3.55-64歲原住民
4.50歲以上失智症者
服務內容:
※長照服務諮詢
※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
※連結或提供長照資源
(照顧及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喘息服務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)
補助標準:
1.依據中央政府『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』,評估失能程度,給予不同的服務補助額度。
2.依失能者身份別狀況,低收入戶者免部分負擔,其餘依經濟狀況負擔部分費用。
派案原則:
個案師秉持公平派案,以服務使用者管理之核心,以及最佳利益為優先,派案時依以下原則考量優先派案順序:
※新案:
1.服務單位主動發覺提出申請優先派給該單位。
2.服務使用者意願為優先。
3.服務使用者未指定服務單位時,採輪派方式。
※舊案:
1.維持原服務提供單位優先。
2.服務使用者如無意願原單位服務,先確認是否指定單位,次者採輪派。
聯絡方式:
※民雄鄉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
電話:05-2212120、2218915
※新港鄉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
電話:05-3773113、2212120
※太保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
電話:05-3613561、2212120
服務及意見反應:
★對B單位之反應管道★
1.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
電話(A個管):民雄05-2212120、新港05-3773113、太保05-36135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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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嘉義縣長照管理中心
電話:05-3620750
3.衛生所長照分站
電話(照專):民雄05-2063123、新港05-3748123、太保05-3718123
★對A單位之反應管道★
1.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
聯繫方式:林月娥主任05-2212120
2.嘉義縣長照管理中心
聯繫方式:05-3620750